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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對歐陽娜娜事件有感)

要對付中國對民主國家的統戰策略,作法不應該是用公權力來讓自己國民變得不自由,不應該用公權力去對付個體,而是去告訴你的人民那是統戰,且用更清楚規定的法律去阻止所有外來勢力的介入。

 

說老實話,誰去誰的春晚、國慶唱歌很重要嗎?

台灣人又不看,那頂多是讓中國人自high,有必要大驚小怪嗎?

那裡有更多錢,有更多投資,你的藝人就會一個個跑去那裡。

 

要讓自己變好,變的吸引人,

去鼓勵、支持有能力去中國發展卻沒去的人。

而不是去打擊想投共的人。

大家各有各的市場。

 

中共最讓人詬病的就是對藝文活動的限制,台灣不能學這種亂七八糟的限制。

 

沒有足夠能力,只能把自己限制在中國市場的藝人,

沒有足夠能力,明明知道是統戰還是只能參與的藝人,

台灣不需要理會,你越給他目光,只是給他知名度。

真的有能力的人,會在乎兩邊的市場不會傻到自我受限。

所以別再吵著要政府罰他。

我不喜歡這樣的藝人,但我更討厭認真考慮要罰單一藝人的政治行為的政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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